各院(系)、各教研部:
请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兼职教师自然情况登记表》(打印版、电子版),新聘兼职教师职称证书(单位职称证明)、高校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三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不扩印、不缩印)于3月18日前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对于职称证书已送人事处备案且新学期继续聘用的兼职教师不需再提交职称证书或证明。在学期中如有人员增加请及时填写《兼职教师自然情况登记表》,并将打印版和电子版及相关材料上报人事处。
另外,为了进一步规范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在今后的兼职教师低职高聘、聘用助教职称人员任课的工作中需认真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兼职教师低职高聘、特聘助教审批表》与相关材料在新教师到岗前两周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人事处
2016年3月4日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兼职教师自然情况登记表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兼职教师低职高聘、特聘助教审批表